为认真做好学院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情况的审查工作,确保在评优评模、职称晋升、干部提拔、入党、入职、参军、升学等工作中的严肃性、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客观公正;
(二)坚持标准程序,做到规范有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据可查。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出具关于审查对象的政审函调材料,并通知审查对象携带身份证前往武装保卫处(部)申请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审查对象用本人手机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通过“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武装保卫处(部)电子邮箱(xzsybwc@163.com)。
(三)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个人遵纪守法具体表现情况证明材料。
(四)武装保卫处(部)根据审查对象提供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指派专人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验证核查。
(五)武装保卫处(部)综合以上核查情况出具审查结论。
武装保卫处(部)
二o二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