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说明只适用于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申请回原籍的同学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武装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
请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备注栏内注明以下内容:1、户口迁往地派出所名称(户口迁往地必须与报到地址一致);2、身份证号;3、系班、学历;4、入学时间;5、联系电话。
三、参加考研、专升本考试已被录取的同学,必须将户口于录取当年迁到被录取学校,不得将户口保留在学校。迁户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并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以下内容:1、户口迁往地址(按被录取学校入学须知要求填写);2、身份证号;3、系班、学历;4、入学时间;5、联系电话。
四、如有疑问请来武装保卫处(部)户籍室咨询。
咨询电话:18003505920(梁老师)。
武装保卫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