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采购询价邀请书
忻州师范学院武装保卫处因安保需要,需采购安保器材一套,经学院批准,采用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忻州师范学院武装保卫处(部)安保器材采购。
二、项目内容、数量:
对讲机:22部 执法记录仪:4部
三、相关事项:
1、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2020年10月23日至 2020年 10月27日在忻州师范学院武装保卫处(部)领取。
2、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 10月30日,逾期或不符合询价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询价方:忻州师范学院武装保卫处(部),
4、询价地点:忻州师范学院武装保卫处(部)会议室。
四、联络方式:
联系人:马为民
电 话:0350-3339310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货物质量保证: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2、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货物或技术服务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著作权等指控。
二、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1、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 5日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忻州师范学院武装保卫处(部)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时,采购人对具体的货物质量、技术参数、数量、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负责,以合同为依据,对验收单上的金额和数量负责。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两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
项目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安装、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合法发票。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