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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及旺火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10: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确保全院安全、文明的良好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点燃旺火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6493号)及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就加强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及旺火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教职员工和家属、学生要在校内任何地点、任何时候特别是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的规定,确保全院安全。

二、严禁在校园及家属区点燃旺火。校园内由学生工作部(处)派专人负责管理,家属区由武装保卫处(部)派专人负责管理。

三、严禁在校内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区、办公区和学生公寓楼、输变电设施、机动车车库等安全重点区域及周围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家属宿舍楼内、楼道、楼顶、阴阳台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家属宿舍院内楼檐5米之外可将普通鞭炮、喷射高度和范围极小的烟花平放在地面上燃放。除此之外,其他烟花爆竹一律不得在家属宿舍院内燃放。

六、可能危及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高危烟花爆竹,如旋转升空或地面旋转烟花,对空发射的烟花、双响炮,威力大的礼花弹等,主校区只允许在中马路指定区域燃放,东校区只允许在东校区操场燃放,南校区只允许在南校区操场燃放。主校区指定区域、东校区操场燃放烟花爆竹由武装保卫处(部)派专人负责管理,南校区燃放烟花爆竹由专科部派专人负责管理,北校区燃放烟花爆竹由附中派专人负责管理。

七、在允许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依照燃放说明和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教职员工家属、子女、亲属中的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教职员工本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切实尽到看护职责,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当事人为教职员工或其家属、子女、亲属的,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学院财产造成损失或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还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和带班的院领导共同负责校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检查和整顿工作,武装保卫处(部)负责牵头组织和落实,对校内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发现问题按规定第一时间处理。武装保卫处(部)人员和各单位的值班人员都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积极协同配合做好检查整顿工作。重大情况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并处置。要特别注意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的检查整顿工作,确保全院安全。

十、各单位要迅速将本文件规定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单位党政负责人带头严格执行。武装保卫处(部)、各系、南校区和附中负责将本文件规定迅速传达到全体家属宿舍院住户。教职员工本人要在自觉遵守本文件规定的同时,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家属、子女、亲属积极配合并遵守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