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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门卫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 10:50      作者:陈惠勇     来源:秩序科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院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如下门卫制度。

 第二条学院的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院的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的监控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院门卫实行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脱岗、串岗、睡岗,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上班时间需穿工作制服,衣帽整洁,保持个人卫生及形象,在高峰期的站岗,站姿要符合军事化标准。

 第五条 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纪录,保持岗位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每周一上午要认真做好对伸缩门、升降杆、门房及周边环境的卫生大清扫,平时要做好卫生常态化工作。

 第六条 岗位禁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门房长时间逗留与交谈。

 第七条 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查验,来访人员进入校园需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核实登记后方可入内,对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夜间值班人员对晚上23点进出大门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

 第九条 对接待的来访人员一定要文明礼貌,耐心告知所找人的方位。

 第十条 对可疑人员以及多人进入校园的一定要进行详细盘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严禁各种商贩(如送外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等)、散发传单、贴广告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外摆摊叫卖,乱放自行车等,确保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

 第十二条 外来送货车辆一律走西门,并严格遵守送货时间(上午8:30----11:00)。特种车辆(邮政、消防、救护、公安、保安车辆等)须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后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  外来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所在部门提前向保卫处申请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携带公物出校的人员或车辆,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登记后,方能离校。

 第十五条  对外来人员无理取闹,以及开车堵门等不能解决的各种突发状况,要及时汇报岗位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十六条  做好大型活动(如:新生开学报到、招聘会、支教生的往返校园、大讲堂等)的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员遛狗或在机动车道上逗留、轮滑。

 第十八条 保安人员接受忻州师范学院和物业公司的双重领导。保安出现脱岗、睡岗、打架斗殴事件等,由保卫处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后,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校区、东校区、南校区的门卫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武装保卫处(部)秩序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