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严格管理、服务师生、保障安全”的原则,规范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学院在校园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武装保卫处(部)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内交通秩序维护、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通行、停放于主校区、东校区、南校区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 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实行校园内限速管理。校园内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要求行驶: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出入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遇到行人应先礼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驶。
第六条 食堂物资以及其他物资送货车辆需经武装保卫处(部)备案后,从指定通道(西大门)进入,送货时间为上午8:30一11:00。
第七条 确因公务需要的外单位(或来宾)车辆,由接待单位向武装保卫处(部)提交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大型客、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须填向武装保卫处(部)提交申请,经申请批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停车要规范有序。
第九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老、弱、病、残、孕等教职工的出租车,经门卫核实后准予通行。学生因疾病或受伤进入校园的,需所在班级辅导员核实、门卫查验相关证件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进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武装押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标识和有效证件,经武装保卫处(部)备案审批后出入校园。
第十一条 对夜间(夏季晚9:30,冬季晚9:00)出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要进行检查、核实、登记。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以及各类特殊活动期间,教职工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校园内行使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
第十四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三章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只允许停放本单位工作的教职工(包括外聘教师),以及因公需要的外来车辆。
第十六条 在限号期间却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园的车辆,需提前向保卫处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证明及所驾车辆的基本信息,原车辆不得在校园停放。
第十七条 已购买学院家属院住房的的非本单位教职工,门禁系统只对所在家属院开放,不得停放在校园内。十号家属楼的非本单位的教职工住户只允许从西大门进入,并停放在指定位置(十号楼下家属院停车位),不得进入校园管理区域。
第十八条 车辆须在指定停车位上统一按照方向要求停车,不得一车占用多个车位,不得在主楼前、通行要道、消防通道等非停车位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如遇重大活动(比如:招聘会、新生报到、大讲堂等)由武装保卫处(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车位停放车辆。
第二十条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开挖道路时,须经学院批准,武装保卫处(部)与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和安全交通。
第二十一条 校园车位不对外开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在校园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因公需要的外来车辆),凡发生车辆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进水、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院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武装保卫处(部)可协助提供调取监控录像等。
第四章 校园车辆通行的申办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只允许一辆车输入门禁系统,外聘教师的车辆需每学期申报一次。
第二十四条 车辆的通行申办,需填写对应通行申请表(见附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需经武装保卫处(部)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
1、行车证为教职工本人的,需填写《忻州师院教职工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申请表》(附表一),并提交办理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
2、行车证为教职工配偶的,需填写《附表一》,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页等复印件。
3、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且行车证为教职工子女及父母的,确因工作进入校园的,需填写《附表一》,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4、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教职工原则上门禁系统只给输一个,而且只允许本人进入校园。
5、校园经营户及业务往来的车辆需填写《附表二》,每半年申报一次。
6、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武装保卫处(部)审核。
第五章家属区车辆的申办
第二十五条 进入家属区车辆的申办,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园车辆管理工作组审核,方可录入。(见《附表一》)。
第二十六条 已购买学院家属院住房并居住的非本单位教职工,需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原房屋出售的教职工,不予录入门禁系统。
第二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家属院通行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材料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办理校园通行权限。对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学校将注销其办理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同时督促、教育家属和亲友严格执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移交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武装由保卫处(部)负责解释。
附表:
1. 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机动车辆录入系统申请表
2. 经营户及业务往来车辆录入系统申请表
附:表一
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机动车辆录入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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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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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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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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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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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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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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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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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车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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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新办□ 续办□ 更换□ |
新办 □ 续办 □ 更换 □ |
原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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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通道 |
主校区 |
校园 □ 西家属院 □ 10号楼家属院 □ |
东校区 |
校园 □ 家属院 □ |
南校区 □ |
申请人 所属家属院 |
主(东、南)校区 |
( )号楼( )单元( )层( )户 |
申请人 外住址 |
( )小区 ( )号楼( )单元( )层( )户 |
申请人 承 诺 |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出入校园和家属区,请减速行驶,有序通行。 3.在行使区域内严禁鸣笛、超车或并行,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消防通道和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遇到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应主动避让。 5.严禁车况不佳、车容污秽破损的车辆进入校园。 6.服从武装保卫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7.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出现任何损失,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人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保卫处(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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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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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学院公务车辆,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凭行驶证统一办理,正常出入。 二、办理系统录入的车辆,需在武装保卫处网站下载《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机动车辆录入系统申请表》,如实填写,按以下要求办理。 1.教职工车辆,提交本人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2.教职工配偶的车辆,提交本人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外聘教师、编外人员的车辆,提交本人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教务处外聘证明或所在部门证明材料; 4.房屋已出售的教职工车辆,不予办理家属院车辆系统录入; 5.买房或租房住户的车辆,必须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并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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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经营户及业务往来车辆录入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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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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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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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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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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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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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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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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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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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经营户 □ 业务往来 □ 其他 □ |
管理部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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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出入校园时,请减速行驶,有序通行。 3.在行使区域内严禁鸣笛、超车或并行,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消防通道和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遇到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应主动避让。 5.严禁车况不佳、车容污秽破损的车辆进入校园。 6.服从武装保卫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7.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出现任何损失,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1. 办理门禁系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2. 经营户及其他工作(服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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